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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版权乃创作者知识产权只允许合法利用
根据 1976 年《版权法》17 USC 第101节
艺术品版权是创作者的知识产权,属于其创作者一生一世。创作者离开人间后作品版权则自动归于其至亲家属所拥有为期长达70年之久。
这则版权法明确指出,艺术作品无需在版权局注册或附上版权声明文件,其版权自然而然可以获得合法保护,作为创作者的艺术家在创作完成后就立即拥有其艺术作品的版权。
买家购买艺术家的艺术作品之后,其所拥有的仅仅是附在实体材料上的艺术品。然而,版权却仍然属于创作者所拥有。
作品版权,是创作者取之不尽用不完又不可任人随意盗用的财富。这无形的资产可以合法在商业交易中协议指定各种或某种版权使用模式类别、复制数量、地理区域、时限等等形式与条规契约成交,而且还可以合法重复多次交易,不论交易多少次,版权依旧属于创作者所拥有,除非合约中明确指定全权移交给买方。本集团版权管理方不建议创作者之版权全权移交予买方。
网络世界艺术平台集团提供专业的版权管理与合法交易服务,阁下若有需使用作品版权,敬请填写下方表格提交版权管理处办理,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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